一、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
1.“第一”“第二”或“首先”“其次”等用顿号不规范,应该用逗号,即“第一,”“第二,”“首先,”“其次,”等。
2.“一,”“二,”“三,”等用逗号不规范,而应该用顿号,即“一、”“二、”“三、”。
3.“1、”“2、”“3、”和“A、”“B、”“C、”等用顿号不规范,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(实心小圆点),即“1.”“2.”“ 3.” 或“A.”“B.”“C.”。
4.序号如加括号,如(1)(2)(3)等不再加标点符号。
二、年份中“零”的正确使用
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,如“二○一○年六月”,则中间的“○”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“0”或英语全角字符“O”,而应该用圆“○”(一般在电脑“插入”栏里“特殊符号”或“几何图形符”中选择),规范的写法是“二○一○年”;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,则中间应该用长“0”表示,如:“2010年10月”。
三、公文的年份中“括号”的正确使用
印发公文时,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“〔 〕”,而不应该用小括号“( )”或方括号“[ ] ”。以下写法规范:“浦教〔2010〕5号”。
四、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
1.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“~”,而不使用“——”或“—”。规范用法如:“2005年9月~10月”。
2.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,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“——”而不用“~”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“—”或两个短线“——”表示(选取破折号,一般在电脑“插入”栏“标点符号”中查找)。
五、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
以《汉语拼音方案》、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为准。
1.大小写:句子的首字母大写;诗行的首字母大写;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;标题、标语可以全部大写。
2.分连写:词内连写,词间分写。
例:
“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”
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
以上未按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标注,不规范。
以下标注规范:
“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”
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
3.书写汉语拼音时,不能用英语字母手写体。
4.正确运用隔音符号。如:西安,拼写为“ Xi’an”。
六、序号的使用
文件或材料中需要用序号的,按顺序规范的用法是:
一、(一) 1. (1) ①
以上顺序不能颠倒。
七、使用汉字的规范化
包括正确书写字形,不写错字、别字,不写被废止的繁体字、异体字,不写不合规范的简化字,不写旧字形等,也包括正确地读字音,不错读乱读字音等。
八、自然段格式
每个自然段开头要空2个字。
九、标点符号
按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/T15834-1995)使用。
十、使用注册商标
可以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“注册商标”或者注册标记。注册标记:“注”外加“○”或“R”外加“○”。使用注册标记,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