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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不为”亦英雄
    信息来源:  ‖  发稿作者:223班 黄菁菁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07 17:06  ‖  查看次  ‖  

       “知其不可而不为”词典解释:知道自己做不到就不要去做。我认为,这样的“不为”亦为英雄。

        2008年北京奥运会,有着“飞人”美称的男子110米卫冕冠军刘翔,未能如愿在自家的“鸟巢”中成功起飞。他因右脚跟腱旧伤复发,遗憾退出了比赛,他的退赛,不仅令观众目瞪口呆,也震惊了全世界!国人的期望落空,世界的关注成梦!

        对于刘翔的退赛,国人的反应不一,理解支持者有之,遗憾失望者有之,责备唾骂者有之。在言论自由时代,谁想怎么说那是自己的事,我们无权封住别人的嘴巴,但我认为,既然我们能够理解和宽容杜丽的首金之憾,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理理解和宽容刘翔的退赛之举呢?

         我想,退出一场自己期待了4年的伟大比赛,是一种痛苦的选择,就连刘翔本人也说:如果不是万不得已,我是不会退出比赛的。本来,刘翔期待从自己国家的“鸟巢”中振翅高飞,没想到,这里却成了“翔飞人”泪洒疆场的伤心地!

         不过我倒觉得,刘翔毅然退出比赛是个明智的选择。单就这事本身而言,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是一种鲁莽的匹夫之勇,而“知其不可而不为”方是真正的大英雄本色。失去在家门口的奥运金牌固然可惜,但若是逞一时之勇,硬撑着带伤坚持比赛,却因此而毁掉今后的运动生涯,从而失去更多为国争光的机会,那才是最大的遗憾呢!所以,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刘翔的退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。

        刘翔的不为则为英雄。

        而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,例如飞蛾扑火,明知注定是死路一条,却还是义无反顾,这不是傻是什么呢?飞蛾的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,除了肓目还有不切实际,难道它认为自己还有生存的希望吗?

        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有一种固执的坚持。明知道自己做不到却还要去做。飞蛾扑火,毁灭惟百分之百!人贵有自知之明,知其不可而不为是充分地尊重客观事实,如果刘翔不退赛,想必以后田径场上再也找不到那熟悉的身影了!

    (指导老师:吴荣全)



   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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