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州市一中2013年高中招生后续录取的通告
由于考生志愿和录取投档等原因,使得一些考生未能如愿被我校正常录取,为了使考生及家长满意,我校将就考生填报志愿的具体情况进行后续的补充录取工作。
一、后续录取的相关事项要求 (一)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: 1.志愿表中的15个志愿中全部填报或者部分填报我校(要求与录取类别对应)且无他校的考生(宜州市外的考生还必须填满第四批次择校栏内的空格),可直接到校办理后续补录手续。(可电话咨询) 2.志愿表中的15个志愿中部分填报我校(要求与录取类别对应)但又填报有他校的考生,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,特殊情况的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可办理后续补录手续,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学费。(可电话咨询) (二)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: 按河池市教育局文件要求,我校不予录取, 二、补录程序: ⑴资格审核(校办负责):考生交准考证、分数等第证明(分数条)和志愿表原件(从所在初中学校由“中考志愿填报系统”中打印出来,有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)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确认录取资格并批转教务处办理录取手续。 ⑵录取手续(教务处负责):报名→填写补录申请书→发通知书→财务室交费。 三、说明: 1. 确认录取的考生,按录取类别(正取生或择校生)确定收费标准。 2. 属特长生的,只录取我校上报名单内的,其收费标准参照执行。 3. 外地区的由校办审批后再到教务处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。 4. 教务处做好补录考生的信息录入和材料存档等工作。 5. 后续补录时间: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15日。 |